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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6:55
根据中国刑法,拐卖儿童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包含非法拘禁的成分。具体而言,拐卖儿童指的是以非法方式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卖给他人或者以非法方式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卖给他人从事强迫劳动、强迫犯罪等非法活动的行为。非法拘禁则指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方式,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卖给他人;或者以非法方式,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卖给他人,从事强迫劳动、强迫犯罪等非法活动。这一罪行的主体是任何人,不限于亲生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他们是否同意,一旦以非法方式转让给他人,都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此外,根据刑法第239条,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儿童。对于未成年人的非法拘禁行为,由于儿童自身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拐卖儿童行为包含了非法拘禁的成分。根据中国刑法,这些行为都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非法拘禁罪怎么划分量刑档次
本次共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个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个量刑档次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赎型”绑架罪的界限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从内容上讲其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外,两罪的主观特征都是直接故意,并且都有索取财物的目的。由于两罪在法定刑上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分析其不同点以区分这两种犯罪非常重要。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索要应该属于自己的财物,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识;而带有勒索财物性质的绑架罪其主观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并且,在主观犯意上,绑架罪一般还有伤害或杀害被绑架人来要挟被勒索人的故意,而非法拘禁罪一般并没有伤害或杀害被拘禁人的故意。 2、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在行为实施前就有着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是为着“索债”而实施的拘禁行为,是“事出有因”。而在“勒赎型”绑架罪中,犯罪行为人纯是为了勒索财物,在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不存在情有可原的事实关系。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虽然在两罪的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都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不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拘禁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只能是拘禁、限制、关押和捆绑等行为,虽然也有可能实施一些稍重的暴力行为,但比起绑架罪来说,其暴力程度远不及。在绑架罪中,绑架人对被绑架人所实施的绑架行为基本可以分为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其他手段,这种行为不仅在身体上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对被害人的心灵上也带来了更大的恐惧。 4、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行为人既可以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也可以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索要财物。由于事前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就决定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只要把“债”要回来即可,至于对象是谁就没有过多的限制。但是,索债和拘禁必须同时进行,即无论针对被害人还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拘禁和索债必须针对的是同一个人,因为如果是不同的人的话那就会转变为绑架罪而不是非法拘禁罪。在绑架罪中,行为人只能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勒索财物而不是针对被害人本人。这是因为绑架罪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此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也侵犯了第三人的自决权,而且,如果犯罪人向本人勒索财物的话,那么就会转变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