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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已谅解,已取保

      4 87 2023-08-29 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酒驾妨害公务罪是指在执行公务时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警察仅轻微受伤且已经与犯罪嫌疑人谅解,那么案件可能会被视为情节较轻。至于取保候审,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被扣留或逮捕后,根据法院决定可以保释,并在后续审判过程中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措施。最终的判决和罚款金额仍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的判决而定,建议你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妨害公务罪逮捕的规定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因此必须慎重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坚决贯彻我们国家“少捕”、“慎捕”的逮捕适用政策。
      逮捕的决定和执行:
      总体来看,我们国家的逮捕制度中采取逮捕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检察院享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法院享有逮捕的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逮捕的执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针对的是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公安机关将《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之后,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其次,检察院侦办的案件。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将。逮捕的意见移交本院审查逮捕的部门由审查逮捕的部门做出审查意见之后,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查决定逮捕。
      最后,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院长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由审委会决定是否逮捕,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逮捕的条件: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慎重,必须严格审查逮捕的条件,一般来看逮捕包括如下几项条件。
      首先,是证据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且存在着自杀、逃跑、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存在有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情况的,可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认为符合逮捕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当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且相关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其次,符合如下条件的应当逮捕。相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且有可能存在自杀、逃跑,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打击报复证人等的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实施过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告诉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查明的。
      再次,可能存在转化逮捕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应当逮捕或者可以逮捕的情况。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或符合其他不应当逮捕的条件的,便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也可以不逮捕。
      逮捕的审查批准与决定:
      首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注意以下几项程序。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盲人聋哑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案件存疑或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关意见的,必须听取相关意见。
      第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可以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捕。不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存在相应的犯罪事实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相关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问题的可以申请复议和复核。
      其次,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对于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前述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
      最后,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逮捕,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由审委会决定逮捕。在公诉案件中符合前述条件的可以决定逮捕。
      对特殊人员的逮捕:
      对人大代表以及外国人这类特殊人员的逮捕,应当履行特殊程序。对人大代表进行逮捕时,必须报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外国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征询外交部门意见。
      逮捕的执行:
      逮捕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实施逮捕,逮捕时必须出具《逮捕证》,在逮捕之后要立即送押看守所,并在24小时之内讯问,以及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羁押必要性审查:
      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必须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可以由司法机关依职权进行,也可以依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如果经审查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或者超过了羁押的期限,或者复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
      本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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