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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14:00
挪用资金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ニ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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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定义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会个人使用且符合特殊情形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特殊情形,包括以下几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本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活动的。本罪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要素: (1)本罪的对象是单位资金,因此,挪用单位资金以外的财物,不成立本罪。 (2)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所主观、管理、经手的单位资金,并准备归还。挪用包括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与借贷给他人两种情况,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刑法根据挪用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构成要件。第一,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一般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司法实践,这里的数额较大,以1万至3万为起点。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个月还没有归还。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之后,不问后来是否归还,都应以犯罪论处,事后归还的,只是量刑情节。如果在3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第二,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个月。这里的营利活动,就其本身而言,应该是合法的营利活动。行为人进行营利活动时,与对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后来被认定为违反民事法律的,仍应认为是营利活动,不宜认定为非法活动。这里的营利活动,是指以单位资金作为资本谋取利润的活动。因此,将单位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也属于营利活动。第三,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因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就使该资金处于流失、不能收回的状态,容易导致单位丧失对该资金的所有权。非法活动,包括犯罪活动与一般违法活动,从实践上看,主要是用于赌博、走私、行贿、嫖娼等等。虽然刑法对这种挪用行为的数额与时间没有特别规定,但认定犯罪时也不能不考虑数额与时间。根据司法实践,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000元知2万元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对挪用单位资金的时间极为短暂的,也不宜认定为犯罪。三、此罪与彼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