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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22:19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常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类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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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概念
本罪是指行为人明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毒品以及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帮助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进行窝藏转移隐瞒的。如甲明知道某毒品或者犯罪所得是毒品犯罪分子乙。毒品犯罪涉及的毒品或者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而帮助乙转移隐瞒的,此时甲便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本罪是选择罪名,行为人既可以实施其中的一项或多项行为,既可以把毒品作为犯罪对象,也可以把毒赃作为犯罪对象,也可以二者兼而有之。从本罪的历史渊源来看,其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禁毒决定。
在犯罪对象的范围上
虽然“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是两罪的共同对象,但是洗钱罪的对象不包括毒品本身,而洗钱罪中毒品犯罪之外的其他法定六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则不能成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对象。同时,“犯罪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却未被列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这可以由“两高”将后罪的犯罪对象称谓为“毒赃”(而不是诸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的“犯罪所得利益”)得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