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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1:46
挪用资金是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将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或财物非法转移或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在管理、使用公共财产过程中,挪用公共财产、公私财产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行为必须是在管理、使用公共财产过程中,挪用公共财产、公私财产;结果必须是挪用的资金或者财物达到了法定数额。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挪用资金罪定罪标准
行为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特殊情形且达到特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够对行为人进行立案处罚。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未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数额应当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来说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就要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罪罪名变迁
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明确该条第一款为“挪用资金罪”。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