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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案属于什么案件

      3 41 2023-06-29 16:57

      职务侵占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二百七十ー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概念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本单位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本罪是一种身份犯,其实质上的行为是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实行行为,但是因为其有特殊身份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按照本罪进行定罪处罚,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所犯贪污罪是相对的罪名,只不过两者要求的主体身份不同。
      职务侵占罪本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所在单位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所有的财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的方式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职务便利一般应当是在本单位的经手管理的权限,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会计人员、库管员等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还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的行为,这三种行为分别对应着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中的实行行为的具体方式。行为人实施职务侵占,侵占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应当达到贪污罪数额标准的两倍,也即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才能够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
      本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第38383条关于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职务侵占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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