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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09:17
离婚纠纷案由概念
离婚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即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产生的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属于离婚纠纷。(例如,A和B是夫妻,后B出轨被A发现,A遂遂至法院要求离婚等。)
离婚纠纷近似的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离婚纠纷打官司
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信息;原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被告信息;被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 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协议离婚的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3)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