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进行辩护,律师或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罪轻或无罪的辩护。
申请调查取证,是指对当事人自身能力无法取得该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需要递交书面的申请,法院也需要审核。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律师会见基于不同的部门法律规定,其含义也不尽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律师法将律师会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强调的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1]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
监狱会见:是指在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到监狱探望被服刑人员,需要按照监狱的管理规定提供相关手续。
核实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律师对当事人代理案件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对证实的过程。
不被监听,是指律师在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会见场所不得安装监听设备及有监听人员在场。
提供法律咨询,是指律师、法律专业从业者、相关司法机构对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的行为。
侦查机关许可,是指律师会见被采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对被采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经侦查机关审批后才可进行。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指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发生法定事由需要改变对其进行的强制措施时,经相关部门审批,予以变更的行为。
代理申诉,是指公民或律师接受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委托,对人民法院对其刑事、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不服,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死刑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犯罪行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为死刑,司法机关为其指定的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其所作的辩护。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指被告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为被告人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或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姐妹,是指与被告人有血缘关系的姐妹,或者基于父母办理合法有效的收养手续而形成的养姐妹,或者基于父或者母再婚而形成的继姐妹。
被告人兄弟,是指与被告人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或者基于父母办理合法有效的收养手续而形成的养兄弟姐妹,或者基于父或者母再婚而形成的继兄弟姐妹。
被告人父母,是指被告人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基于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基于婚姻而形成的的继父母。
被告人配偶,是指和被告人结婚,和被告人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的人,被告人配偶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被告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被告人子女,是指被告人的基于出生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基于合法收养的养子女或者基于婚姻的继子女。
委托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公民或律师)为自己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限制出境,是指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集体代表协商,是指参与协商的一方或双方是集体,该集体选举或推荐一名或几名代表参与协商。
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性问题所做出的审理结果叫判决,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性问题所做出的审理结果叫裁定。
公告期限,是指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联系不到,法院会在传票送达和判决书送达时采取在法院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就视为已经送达的制度。
裁判理由,是指有权裁判机关作出裁定、判决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理由。裁判理由是裁判文书的核心。
你是律师还是家属?律师的话工作日一般都可以。家属的话得看具体看守所的安排,不同看守所流程都不一样,另外如果是判决之前家属是见不了的,只有律师能会见
你好需要了解你这边的具体情况才能给到你合理的解决方案
您好,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可以电话详细沟通一下。或是来所详细面谈一下
你好,你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前问题
《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
限制出境措施期限届满后可以延长,但仍须由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审批。为加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具体执行中,对期限尚未届满但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
限制出境措施期限届满后可以延长,但仍须由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审批。为加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在具体执行中,对期限尚未届满但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
监察机关作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决定后,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限制出境决定应当对限制出境人员的具体信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
采取限制出境的审批主体和程序非常严格,必须由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体现了“宽打窄用”的原则,防止限制出境措施的随意使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
监察机关限制出境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但在实践中,并不是对所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