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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

      编辑: 问法网小编 2015-08-27 10:34:25 阅读数:21929
      导读:根据《刑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这一规定列举了6种最常见的毒品和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毒品具有依赖性、成瘾性、社会危害性等独具的属性。

      一、毒品概念的由来

      “毒品”一词的由来由于近代中国深受鸦片}烟毒害,过去常将“毒品”与“鸦片烟”、“烟毒”等混用,}在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l问题的紧急指示》中的烟毒和毒品的表述;直到1990 i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颁布,法律上兰扩毒品”才有了明确的含义,其中已不再使用“烟毒”]一词。关于“毒品”一词,除英语的“Drug”有相近的含义,其它外国语种未查见与其对应的含义。据此,可以二初步推断,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应当是我国人民在一百多年的禁毒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汉语中毒品一词的含义,是我国在加人有关国际禁毒公约后,在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趋于明确的。

      二、毒品的范围

      毒品的范围毒品所指的范围,实际上就是毒品概念的外延,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其中,与禁毒有关的法律包括国内禁毒立法和国际禁毒公约两个方面。国内禁毒立法主要是我国的《刑法》和《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及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通过的《精神药物管理办法》,它们是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国际禁毒公约包括我国于1985年后加人的联合国《修正的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经修正的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1971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加人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公约》。这些公约虽然不是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但作为缔约国,应当履行这些
      公约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国际司法协助中,毒品的范围就会扩大到这些公约所管制的物品。
      毒品的范围在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毒品的范围也不相同,而且随着新药的不断开发,对在医疗使用中发现某些药物具有依赖性,可能造成滥用的危害,将被列为新的受管制药物。所以,被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范围在逐步扩大。各国通常采用不定期开列和公布被管制药物清单的方法来确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范围。目前,我国公布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有237种。联合国公布的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已经达到603种。在管制清单中列举的毒品种类比较粗略,并不包括这些物质的盐和异构体。此外,在“联合国1988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表1和表2中,开列了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品。

      三、毒品的属性

      1. 自然属性

      一般认为,毒品的自然属性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药用性。在当代,毒品的药用性最直接的体现表现在医疗活动中对杜冷丁等麻醉药品的广泛运用。可以说,药用性是毒品自然属性中最为重要的属性。对此,有印度学者指出印度政府在贯彻《麻醉品单一公约》时将使用大麻作为犯罪处理与印度的国情、民情和文化不符,“过去一千年间,这些地区有着有节制地使用大麻鸦片的传统。随着1985年麻醉药物和神经药物法令的实施,那些传统的做法自然也就变成了犯罪行为”。事实上,“贯彻这种法律只会打破年深日久形成的平衡,引发世俗的吸毒方式,即不受文化控制的吸毒方式。我们期待的是那种考虑具体文化条件、因地制宜的政策。这种政策应该尊重文化的方方面面,尤其应尊重传统医学体
      系”。

      二是成瘾性。所谓的成瘾性,套用刑法条文的表达就是“能够形成瘾癖”。无论何种药品或物质,如果不能形成瘾癖,都不能称其为“毒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氢化钾、砒霜等只需少量便可立即致人死亡的剧毒物质,才被排除在毒品的范围之外,因为它们几乎不存在进一步成瘾的“可能”。何谓“成瘾”?有学者认为,上瘾就是对化学反应的一种真切感觉,甚至是某种无法停止的状态或事物。一般观点则认为,成瘾意味着重复吸食毒品而产生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依赖状态。在生理上,当吸食某种毒品后,我们的身体会发生某些特殊的变化,一旦停止
      吸食,就会出现头痛、恶心、全身不适乃至昏迷、抽搐、虚脱等一系列不良症状,医学上成为“撤药综合症”。在心理上,吸食毒品后会产生异常的兴奋感,停吸后心理上会产生对毒品的强烈渴望,一心只想着获取和吸食毒品(医学上称为寻觅和摄药行为),并伴随着严重的空虚和烦躁感,毒品成为其内心世界的绝对主宰。与酒类、烟类等不同的是,毒品成瘾更加容易,几乎“无一漏网”,瘾癖更为严重,戒除也更加困难,正所谓“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尽管我们采取了各种方法,但戒毒的最终效果仍然十分不理想。按照一般的观点,海洛因等毒品戒毒后的复吸率基本在95%以上,某些民间调查甚至认为某些地区的复吸率实际上接近100。这正是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重刑而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2. 社会属性

      与毒品的自然属性相对,毒品的社会属性亦有两方面:一是有益性。该属性主要来源于对毒品药用性的合理利用。比如医疗活动中合理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二是有害性。该属性主要来源于对毒品成瘾性的滥用。而这种有害性又表现为对个人、社会和自然环境有害等多方面。

      3.过渡属性

      毒品的过渡属性主要来源于“人的行为”对毒品自然属性的利用。毒品的自然属性包括药用性和成瘾性两方面,与该自然属性相对,毒品的社会属性有有益性和有害性两种。其间,我们可以看出,决定毒品的自然属性最终发展到有益性(或有害性)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行为”。如果人是合理地对毒品的自然属性加以利用,如医疗活动,则毒品的社会属性并不必然会产生有害性,而是集中表现为有益性这一属性;相反,如果人的行为是对毒品自然属性的滥用,则合乎规律地必将使毒品产生有害性这一社会属性。因此,人的行为合理与否决定了毒品自然属性的最终走向,决定了毒品这一物在社会生活关系中的最终表现形式。毒品的易滥用性是指基于其本身的特殊属性,容易被不恰当地过度利用。正是有了易滥用性,毒品的成瘾性与有害性才能形成完整的因果链条。严格说来,毒品尽管具有较大的成瘾性,但并非必然会造成有害的后果。成瘾性到有害后果的实现,需要一个中间桥梁,这就是易滥用性。毒品的三个属性之间互相联系,自成因果。而对于刑法的规制来说,值得刑法重视的内容仅存在于对毒品的滥用行为以及由于毒品滥用所带来的有害属性。

      四、毒品的种类

      毒品种类繁多,但一般来说,毒品都有四个共同的特征:不可抗力,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连续使用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脱瘾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后果。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把毒品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来源分类

      天然毒品。天然毒品是指本身就处于天然状态或从某种植物中提取分离出来的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大麻、可卡因、麦司卡林(仙人掌碱)和致幻蘑菇等。

      合成毒品。合成毒品是指在地下加工厂用化学方法合成的毒品,主要包括苯丙胺类、苯环己呱咙(PCP)、麦角酞二乙胺(LSD)、安眠镇静药等。

      2、按药理作用分类

      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枢神经抑制剂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从而降低血压、抑制呼吸,减弱人体知觉能力并产生催眠效果。主要包括鸦片类、巴比妥类、非巴比妥类镇静催眠药、苯二氮卓类安眠镇静药、酒类。

      中枢神经兴奋剂。中枢神经兴奋剂能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产生诸如食欲旺盛、缺乏睡意、烦燥和兴奋症状;在生理方面则会产生血压升高、心跳频率加快,呼吸加速等症状。主要包括苯丙胺类、可卡因类等。

      致幻剂。致幻剂是一类化学上各不相同的化合物,都能引起视幻觉、听幻觉和其它幻觉,使人脱离现实,并产生认识和知觉的紊乱,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引起类似精神病的行为。常见的致幻剂有大麻、麦角酞二乙胺(LSD),苯环己哌啶(PCP)、麦司卡林(仙人掌碱)和致幻蘑菇等。

      挥发性吸人剂。挥发性吸人剂是指挥发性溶剂,包括丙酮、四氯化碳等,它们被广泛用于工业和家庭生活中,如工业用溶剂、手术麻醉剂、机动车燃料、漆料、稀料、圆球笔油等。吸人剂具有抑制和致幻两种药理效应,具有耐受性甚
      至精神依赖性,使人产生“醉”态,损伤判断力,使感知歪曲,高浓度时可导致麻醉和死亡,长期滥用会导致严重的器官毒性和行为毒性。国外常见于少年儿童吸食。

      3、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

      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国际公约中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考虑到还有三类未列人国际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酒、烟草和挥发性溶剂,将引起依赖和滥用的药物具体分为如下8类:

      (1)苯丙胺类。它是新一代人工合成的毒品,主要包括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等。近年来这类毒品的制造、贩运、吸食逐渐增多。

      (2)大麻类。非法的大麻制品主要有三种,即大麻草、大麻树.脂、大麻油。非法贩运的大麻毒品主要来自西南亚、东南亚、墨西哥和哥伦比亚。我国近年来也发现了大麻类毒品的滥用。

      (3)鸦片类。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美沙酮、呱替吮等。鸦片是从天然植物婴粟中提取的毒品,本身可以吸食成瘾。鸦片加工后可以提炼出吗啡,再进一步加工,可以得到海洛因等毒品。是目前滥用最广泛的毒品。

      (4)可卡因类。包括可卡因和古柯叶等,来源于生长在南美的古柯植物。此类毒品的主要产地在南美洲,一般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我国尚不多见。

      (5)致幻剂类。致幻剂能引起视幻觉、听幻觉和其它幻觉,使人脱离现实,认识混乱,有时还可
      能引起类似精神病行为。常见的致幻剂有麦角酞二乙胺(I,SD)、苯环己呱吮(PCP)、仙人掌碱和致幻蘑菇等。这类毒品的来源各不相同。

      (6)挥发性吸入剂类。此类吸人剂主要指稀料、漆料、清洁剂、圆珠笔油、指甲油去除剂、溶剂胶水、丙酮、四氯化碳、工业用溶剂、手术用麻醉剂、机动车燃料、点火器燃料等,被广泛用于日常生活中。

      (7)酒精及安眠药物类。主要包括乙醇和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及安眠酮等其他安眠镇静药物。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从而降低血压、抑制呼吸,减弱人体知觉能力并产生催眠效果的化学物质

      (8)烟碱类。主要包括烟草、鼻烟、尼古丁。

      4、按照国际惯例分类

      联合国禁毒公约就是按这种方法分类的,这种分类方法是基于国际管制的需要,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实际上,确定哪种药物属于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并没有严格的医学标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本身也没有严格的定义,国际上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规定管制药物的范围,跟英美法系国家遵循先例的立法习惯有关。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精神药物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物使人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和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物的品种由卫生部确定。如安非他明、安眠
      酮、巴比妥衍生物等就属于精神药物。

      (3)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其中包括化学品前体和基本化学品。这些化学试剂广泛用于化学和药物工业,在合法贸易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但是制毒者又经常非法利用这些化学品提取、合成和制造毒品。因此,作为控制毒品制造的重要手段,“联合国1988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下列的物质规定为“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进行管制,以减少这些化学品流人非法渠道。其中包括:麻黄素、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苯二丙酮、伪麻黄素;醋酸醉、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酸、呱陡。1992年4月9日,联合国又通过决议,嘈加了管制品种,包括:N一乙酞邻氨基苯甲酸、3,4一亚甲基二氧苯基一2一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甲基乙基酮、甲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以及这些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

      五、常见的主要毒品

      1、鸦片

      鸦片(opium),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状物。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加热煎制便成熟鸦片,是一种棕色的粘稠液体,俗称烟膏。鸦片是一种初级毒品。生鸦片可直接加工成吗啡。鸦片主要含有鸦片生物碱,已知的有25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吗啡、可待因等,含量可达10%一20%。

      2、吗啡

      吗啡是鸦片的主要有效成分,是从鸦片中经过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呈白色结晶粉末状闻上去有点酸味。吗啡成瘾者常用针剂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起初它被作为镇痛剂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它对呼吸中枢有极强的抑制作用,如同吸食邪片一样,过量吸食吗啡后出现昏迷、瞳孔极度缩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呼吸麻痹、停止而死亡。

      3、海洛因

      亦称盐酸二乙酰吗啡,英文名Heroin,译为海洛因。其来源于鸦片,是鸦片经特殊化学处理后所得的产物。其主要成分为二乙酰吗啡,属于合成类麻醉品。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毒品市场上的海洛因有多种形状,是带有白色、米色、褐色、黑色等色泽的粉末、粒状或凝聚状物品,多数为白色结晶粉末,极纯的海洛因俗称“白粉”。有的可闻到特殊性气味,有的则没有。由于海洛因成瘾最快,毒性最烈,曾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一般持续吸食海洛因的人只能活7一8年 。

      4、大麻

      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通常被制成大麻烟吸食,或用作麻醉剂注射,有毒性。大麻草可单独吸食,将其卷成香烟,被称为“爆竹”;或将它捣碎,混入烟叶中,做成烟卷卖给吸毒者,这就是大麻烟。这种毒品在当今世界吸食最多,范围最广,因其价格便宜,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穷人的毒品"。初吸或注射大麻有兴奋感,但很快转变为恐惧,长期使用会出现人格障碍、双重人格、人格解体,记忆力衰退、迟钝、抑郁、头痛、心悸、瞳孔缩小和痴呆,偶有无故的攻击性行为,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5、可卡因

      可卡因英文原名为Cocaine,是1860年从前南美洲称为古柯(COCA)的植物叶片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其化学名称为苯甲基芽子碱。它是一种无味、白色薄片状的结晶体。毒贩贩卖的是呈块状的可卡因,称为"滚石"。可卡因服用方式是鼻吸。可卡因是最强的天然中枢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毒性,可刺激大脑皮层,产生兴奋感及视、听、触等幻觉;服用后极短时间即可成瘾,并伴以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及消化系统紊乱特等症状;精神逐渐衰退,可导致偏执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剂70毫克的纯可卡因,可以使体重70千克的人当场丧命。

      6、甲基苯丙胺及其衍生物

      甲基苯丙胺(又名去氧麻黄碱或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属于联合国规定的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来源是从野生麻黄草中提炼出来的麻黄素(ephedrine),它源于日本。在日本曾经使用过“冰毒”的人数超过200万人,直接滥用者55万人,毒品滥用者都用静脉注射,其中有5万人患苯丙胺精神病。1990年首先发现由台湾毒贩进入我国沿海地区制造、贩运出境的“冰毒”案件。甲基苯丙胺的形状为白色块状结晶体,易溶于水,一般作为注射用。长期使用可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胸痛、焦虑、紧张或激动不安,更有甚者会导致长期精神分裂症,剂量稍大便会中毒死亡。所以说,“冰毒”被称为“毒品之王”。

      7、K粉

      “K粉”的化学名称叫“氯胺酮”,其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2003年,公安部将其明确列入毒品范畴。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K粉成瘾后,在毒品作用下,吸食者会疯狂摇头,很容易摇断颈椎;同时,疯狂的摇摆还会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以对心、肺、神经都造成致命损伤,对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8、摇头丸

      传统的摇头丸,是指由MDMA,MD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化合物所构成的毒品.MDMA,即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MDA,即3,4-亚甲二氧基安非他明;MMDA,即3-甲氧基-4,5-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等等.
      摇头丸外观为圆形,方形,棱形等形状的片剂,呈白色,灰色,粉色,蓝色,绿色等多种颜色.这类毒品具有明显的中枢致幻,兴奋作用.在我国,因吸毒者滥用后会随着音乐剧烈地摆动头部而得名"摇头丸".我国目前缴获的摇头丸多是混合型的,经检验,犯罪分子在传统的摇头丸中添加了冰毒,麻黄素,氯胺酮,咖啡因,大大加大了它们相互的毒性作用.
      吸食摇头丸,经常处于幻觉,妄想状态,出现精神异常,表现出苯丙胺精神症状,酷似精神分裂症.同时,也会发生其它滥用药物感染合并综合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性病和艾滋病等。

      三、常见新型毒品

      1、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